佛山市南海区企业上市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企业上市促进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由佛山市南海区范围内有一定经济实力且信誉良好、热心会务的已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及其他企业以单位会员为形式自愿组成的地方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
1、本会坚持党四项基本原则,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2、不断加强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推进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促进南海区上市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3、服务于南海区计划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以及其他板块挂牌上市的企业,不断提高南海区拟上市企业规范治理、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能力。
4、发挥政府监管部门与会员间的传导和桥梁作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佛山市南海区促进企业上市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接受南海区民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会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平西路广东夏西国际橡塑城一期二号楼5层A2-13.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举办各种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对会员提供企业上市培训服务;
2、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关系;
3、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4、加强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与上市服务中介机构间交流,开展各种咨询活动,分享企业上市成功经验与教训,为企业上市出谋献策;
5、建立企业、中介机构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快速沟通渠道,为拟上市企业提供帮助;
6、建立企业投融资信息对接平台,为企业开展投融资活动提供信息支持;
7、建立对外信息交流渠道,与各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等开展信息交流;
8、结合自身特点,组织会员开展各种有益身心的联谊活动和对外交流,增进相互间的友好往来;
9、根据有关部门和领导各个时期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会员贯彻实施,努力完成任务;
10、举办其他有助于推进佛山市南海区企业上市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1、南海区内已上市企业;
2、经南海区促进企业上市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的上市后备企业;
3、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并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的其他企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表;
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获得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4、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理事单位会员依照本章程规定享有的权利;
5、建议本会组织和开展符合协会宗旨的各项服务和活动;
6、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关心协会工作,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